右玉县推行“1234”工作法 全方位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

来源:朔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2-01-26 10:38

右玉县委巡察工作立足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重大决策部署,着眼全县工作大局,突出“全方位”和“高质量”工作目标,全面推行“一二三四”工作法,坚决落实“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,推动改革、促进发展”工作方针,持续推进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“一体谋划”,把牢政治方向。右玉县委切实扛起巡察主体责任,突出政治主线,聚焦政策导向,一体谋划巡察任务。每轮巡察前,县委召开专题会议,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重点,按照被巡察单位行业、领域特点,找准“风向标”,精准确定每一轮巡察对象,研究讨论巡察方案,坚守政治巡察方向不偏。比如, 2021年开展的第一、第二轮巡察中,县委立足“十四五规划”开局起步,率先对发改局、经信局、农业农村局、水利局、林业局、交通运输局、住建局等单位进行常规巡察,重点检查推进落实“十四五规划”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。巡察中,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各组听取工作汇报,了解巡察情况、通报相关信息,确保巡察上下联动、信息互通、贯通协同。巡察结束后,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汇报,针对重点问题点人点事,提出明确意见。书记专题会议后,县委书记亲自集中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,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,压实整改责任。

“双向发力”,扭转工作作风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,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、人心向背的晴雨表”。右玉县坚持把推进被巡察单位作风建设作为切入点,县纪委监委、组织部、信访、审计等部门联动协作,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,巡察组进驻后带着问题深入查,切实发现各单位在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,及时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,督促及时整改,建章立制;被巡察单位党委(党组)对标对表,举一反三,主动找、自己查,自查自纠见人见事,查找问题不遮不掩。对于发现的问题,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“双向发力”,通过面对面谈话、召开警示教育会、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,真抓实改,切实扭转工作作风,为全力打造清廉右玉提供保障。自2016年开展巡察工作以来,右玉县共发现各单位作风方面的问题146个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;被巡察单位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8次,约谈党员干部320余人次,累计健全完善各类工作制度230余项。

“三会推进”,推动问题解决。右玉县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。巡察进驻后,及时协调被巡察单位召开问题排查会,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,直面被巡察单位亟需解决并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,共同商讨对策,切实推动解决问题,提升巡察实效。对于被巡察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,充分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,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整改推进会,同向发力,共同整改。比如,在十四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中,针对排查出的中小学校园门口、集贸市场路口等重点路段交通堵塞、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,及时报请领导小组,协调教育、交警、市容市貌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召开整改推进会,进行集中整顿,群众满意度得到极大提升。在全县公立医院专项巡察中,针对发现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拨付不及时、打包付费按月预拨执行不到位、打包付费资金未结算等问题,召集卫健局、医保局、公立医院等相关人员召开边巡边改问题协调推进会,举一反三,深入自查自纠,切实推动解决问题。整改完成后,通过立行立改评价会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,检验整改成效,督促建立长效机制。

“四轮驱动”,推进日常整改。巡察效果好不好,关键看整改是否到位。在巡察反馈、巡察整改环节,右玉县坚决落实被巡察单位整改“主体责任”,分管县领导的“捆绑责任”,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责任,“四轮驱动”,齐抓共管,有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。反馈意见会议,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、分管县领导全程参与,全面了解问题;在巡察整改期间,分管县领导、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突出“四看”:看整改问题是否全面、看整改措施是否有力、看整改责任是否压实、看整改效果是否到位,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层层把关、一一背书,确保被巡察单位真抓实改。右玉县正在研究出台《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》,协调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等部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重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、假整改等问题进行整治,形成推进整改长效机制,切实做好巡察“后半篇文章”。(市委巡察办)